徵信社薦餵小孩過期藥水 媽媽竟要求醫師賠償

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
沒看清楚藥品有效日期,讓小孩吃了後竟要求醫師賠償?臉書粉絲頁《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– Dr .木榮醫師》 PO 出一則來函,有一名媽媽就因為止咳藥水過期,醫師「給合理解釋」,甚至要求賠償通姦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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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嬰幼兒常用藥水。(圖/李鴻典攝)

醫師木榮在臉書粉《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– Dr .木榮醫師》貼文「來函照登」,原來是一位媽媽傳給他的訊息,根該訊息,原來是這名媽媽在前年12月帶孩子去柚子診所看病,她說,當時醫師開的止咳藥水沒給孩子吃,也沒有注不倫到有效期限,直到昨天,因爲孩子感冒了,於是拿起止咳藥水給孩子吃,吃完之後看了一下有效期限,才發現,今年的2月就過期了。

「換句話說,您開止咳藥水時,期限只一年多左右,這樣的藥物應該不能交付病人使用,您給我合理的解釋,也您回覆,您害我的孩子吃了過期的藥物,您要如何賠償後」。

對此,木榮回覆「媽媽您好:15天前我去便利商店兒少法文查買了1瓶鮮奶,放在冰箱忘了喝,昨天我拿出來喝了幾口,才看到鮮奶5天前就過期了,換句話說,我買鮮奶時有效期限只10天,這樣的鮮奶應該不能放在便利商店賣的。媽媽稍等幾天,我正在向便利商店總公司要求賠償,等結果出來我再回覆您如何賠償後」。

歸,但木榮也提醒,「還是您多注孩子的狀況,有任何不對勁的況一定要快就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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